濕地是地球各生態系中生產力最高者之一,具有非常重要功能與價值,其豐富的生物多樣性使之成為重要生物基因庫,是孕育新物種的演化平台,也是重要物種的繁衍棲息地。除了提供生物棲地、物種演化平台、穩定生態、維護生物多樣性與種源基因保存外,濕地亦具有經濟生產、保水抑洪、淨化水質、穩定海岸、觀光遊憩與研究教育等功能,可說兼具生態與經濟價值。
在臺灣廣袤環境系統中,從沿海泥質灘地、河口、沙灘,沿河川上溯,內陸窪地、漁塭、水稻田、埤圳、水庫、自然湧泉、高山湖沼等,彼此連串成綿密的「濕地網絡」。
為追求經濟發展,過去多將濕地誤以為是閒置、無用之地,以不當開發利用,甚至大規模陸化開發方式,使得濕地縮小、切割或零碎化,造成台灣整體生態環境劣化、生態資源枯竭;近來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加劇,穩定生態與維護生物多樣性的挑戰更為艱難,突顯濕地保育的重要性,濕地保育也成為達到國土資源永續發展理念的重要課題與目標。
臺灣濕地保育相關工作之推動,始於94年12月內政部依行政院永續會決議,劃設台灣濕地及珊瑚礁分布範圍。其後,95年10月內政部營建署邀集專家學者、部會代表及相關NGO團體成立「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小組」,進行國家重要濕地評選作業,選出75處「國家重要濕地」並對重要生態關鍵地區加強保育與復育,以維護並保育生物多樣性環境,期以落實國土資源永續發展理念。96年12月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辦理「全國公園綠地會議」,會中舉行「國家重要濕地」授證典禮,將相關獎牌頒給各縣市政府,並宣讀「台灣濕地保育宣言」,正式啟動「2008臺灣濕地年」活動序幕。97年10月本分署與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合作,共同舉辦「第一屆亞洲濕地大會」,進行國際經驗交流並展現台灣濕地保育成果。共同發表「亞洲濕地台北宣言」,提出「健康濕地-健康人類」的願景及具體行動策略。
另為保育我國濕地生態環境,豐富城鄉地景風貌並建構區域生態網絡,本署期望摒除傳統工程建設制式作法,善用民間的人力及知識資源,鼓勵鄉鎮公所、法人組織、社區團體及大專院校共同進行濕地復育、地景改造、生態調查監測以及巡守等環境永續經營管理,以長期及有組織地推動濕地保育工作。據此,本分署自98年推動「國家重要濕地生態環境調查及復育計畫」,擴大公共參與,整合地方縣市政府、民間環保團體以及在地社區的力量,共同維護重要濕地環境。100年起推動「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105年)」,包含整體性事務諸如濕地生態復育顧問團、濕地保育自然及社會科研、資料庫與網站、濕地保育法制作業等,以及透過獎補助作業鼓勵社會各界參與,作為推動濕地保育長期作業的後盾。其中最重要一項成果為推動濕地保育法施行。濕地保育法(原稱濕地法)草案於民國98年度開始進行先期研究,草案於101年3月30日及7月9日送行政院、101年12月6日送立法院審議,在朝野共同努力之下終於於102年6月18日通過三讀,於102年7月3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272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2條)。在總統公布濕地保育法之後,行政院參考國際間拉姆薩公約所定之國際濕地日,訂於104年2月2日為我國濕地保育法施行之日。同時,本部加速研擬施行細則及其他9項子法(於104年1月30日前全部公告)。
與國際交流相關事務方面,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WS)為全球性非營利專業者組織,目前分佈世界各國有3500位會員。自98年11月2日由營建署與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簽署「2010-2015濕地區域行動計畫合作備忘錄」後,逐步加強雙方的合作關係。近年本分署陸續辦理國際濕地交流工作坊,邀請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成員及國外濕地專家學者來臺,針對我國濕地環境進行保育管理經驗交流。並持續派員參與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年會,針對濕地管理經驗進行交流工作,並參訪當地濕地。近期於105年9月13日至9月18日舉辦為期一週之「2016國際濕地大會」活動,包括研討會議、濕地現地參訪及濕地市集,邀請15位國際講者來臺交流,國內產官學界計有百餘人參加,並分別與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WS)、世界(自然)香港基金會(WWF-Hong Kong)、國際保育組織及各部會簽署2016-2021年濕地保育合作協議備忘錄(MOU)。106年10月邀請國際濕地保育組織代表專家學者來臺交流,舉辦「2017共生方舟2.0-臺灣濕地種子營」研討講座活動,並培訓第1屆濕地青年種子學員。
濕地保育工作多元而廣泛,需要跨領域整合水、土與生態保育等工作,更需要社會各界持續關心,並積極參與。本分署將持續與民眾溝通及營造合作契機,加強地方經營管理與濕地生態永續共存。詳細的工作成果,歡迎瀏覽「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http://wetland-tw.tcd.gov.tw/最新消息)。
(107/04/25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