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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及都市規劃術語

都市計畫最新專門術語釋義
本分署對於都市計畫專門術語之選擇,目前暫採以下幾項原則:

(一)都市發展新觀念或趨勢(如全球化等)。

(二)都市規劃相關研究方法較為特殊者(如模糊理論、都市仿生學等)。

(三)我國目前都市計畫重大政策相關者(如綠色矽島、容積移轉、開發許可、總量管制等)。

(四)其他都市規劃相關論述,如生態及社區發展等相關名詞(如永續發展、生態足跡及社區總體營造等)。

本分署未來仍將持續擴充此專門術語釋義資料庫之內容,歡迎您提供各種意見(如應增加解釋之術語或資料庫分類等),並email至tere@tcd.gov.tw,我們會很樂意參考您的意見並對於本資料庫進行即時更新。

永續發展
  • l 21世紀議程 (Agenda 21)
  • l 永續發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l 永續性都市 (Sustainable City)
  • l 生態社區(Eco-community)
  • l 生態足跡(Ecological Footprint)

全球化
  • l 全球化(Globalization)
  • l 全球都市(Global City)

國家發展政策
  • l 綠色矽島
  • l 全球運籌管理中心

土地使用管制方法
  • l 浮動分區(Floating Zone)
  • l 開發許可(Development Permission)
  • l 總量管制(Total Quantity Control,Total Mass Control)
  • l 成長管理(Growth Management)
  • l 容積移轉、發展權移轉(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 TDR)

規劃相關理論
  • l 模糊理論 (Fuzzy Theory)
  • l 渾沌理論 (Chaos Theory)
  • l 都市仿生學 (Urban Bionics)

其他
  • l 社區總體營造

21世紀議程(Agenda 21)
「21世紀議程」乃為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議」中所發表,其秉持「永續發展」的理念,提出處理地球問題的全球策略綱領,具體地為人類的未來規劃了行動綱領,獲得與會一百七十餘國領袖的共識。它特別強調:「全球永續發展不僅是一項選擇,更是不得不接受的要求,因為自然有其極限」。計劃中以「追求人類與自然的共存共榮,倡導環境的永續發展,以維持人類基本生活水準」為目標,並針對40項個別環境領域,提出超過百項行動計劃,牽涉的工作幾乎涉及每一個人類社會的範疇、團體及個人。並強調應重新定位人類社會,要求政府及個人的行為與決策必須調整其優先順序,且將環境的影響列為重要考量。它亦期許發展新工業、新科技、及新的貿易形式,尤其注重教育與資訊充分流通的重要性,以凝聚全人類共識,推展正確的環境概念。至於關切焦點的環境問題,「21世紀議程」中特別針對資源的有效運用、共有環境資產的維護、有害物質管理、以及居住環境品質等提出策略。自然資源方面則特別強調「資源的有限性」、及「廢棄物的處理能力有其極限」;要求在行動上對可再生性資源停止繼續破環,而對特殊生態系統,尤其是沙漠、山脈和森林應加強保護。

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聯合國「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於1987年發表布蘭特報告(Brundtland Report):「我們共同的未來」(WCED, 1987),首次將「永續發展」的觀念引進世界,引起了廣泛迴響。該報告認為「人類共同之未來只有在永續的理念下,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尋找出相容之道,方有可能」,並試圖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報告中對「永續發展」一詞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且不犧牲子孫後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的發展方式」。依據此一理念,會中提出七項環境與發展的主要政策目標,揭示持續成長與維持成長品質的必要,期許經由循序漸近的成長,人類基本需求能普遍獲得滿足;同時強調成長的基礎應建立在自然資源的保護及改善上,因此決策過程應充分協調生態環境與經濟的關係,使兩者在目標上相互強化。亦強調「透過自然的永續才能達成經濟發展的永續」,而「自然的永續也唯有當發展的政策能重視資源供給面的限制,以及資源利用成本利益分配的變化,方能達成」。

而根據「永續發展」理念,可歸納出以下幾點基本重要內涵:

  • 1.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可以而且必須相容並蓄,而非對立;兩個體系具有相依相成之互動關係;以人為中心的經濟發展,必須與自然維持和諧。
  • 2.著重同代各地區、國家、以至全人類的公平性,同時兼顧當代與未來世代的跨代公平性。
  • 3.自然生態體系的永續才有人類社會發展的永續;保育與利用應該並重。
  • 4.自然資源具有其利用的極限,一切人類社會的發展必須在此限制內尋求品質的循序提昇;過度的開發與需求的無限擴張不足為取;對於不確定後果之資源開發利用,應本著謹慎原則。
  • 5.成長可能有其極限,但新的思維與新的管理科技及手段,仍可能紓緩此一危機。應鼓勵有利永續發展之技術創新,促進資源使用的效率,擴大資源基礎,降低對生態與環境的衝擊。
  • 6.環境保護必須是全球性的,因此各國應該共同合作與分工;各國合作應本誠信原則,資訊公開與互相協助。
  • 7.唯有透過全面的參與及戮力經營,並將環境生態納入任何行為與決策的重要考量,「永續發展」才有實現的可能。

永續性都市
所謂永續性都市在學術上並無嚴謹的定義,其被廣泛引用乃源自聯合國的政策宣言。與其經常交叉使用的名詞包括:綠色都市,生態都市,以及日本所謂的循環型都市。歐陽喬輝認為「永續生態都市」為一種擁有健康生態的都市,與自然和平共存而不會危害自然的都市,並整合經濟、社會及自然系統而發展成為高品質、低衝擊的都市生活:亦即居住、生計、遊憩與市民活動皆可完全整合在都市內,使得居民減少開車,減少能源及資源的消耗,減少廢棄物產生,並擁有與自然較親近的生活環境,並可於都市內栽植大部分作物,達到自我平衡。在實務上,這種理想都市尚未出現,為了促使一個都市或區域達到永續性,至少應達到三個基本目標:
  • 1.保育及恢復必要的生態系統及生物的多樣性。
  • 2.省能源、省資源和回收利用及新淨能源之開發利用,以達最低環境負荷。
  • 3.最適當之土地有效利用和平衡。

生態社區(Eco-community)
面對人為的各項資源利用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許多規劃者致力於將生態保護、永續發展觀念納入規劃理念之中,因而產生了「生態國家」(Eco-nation)、「生態城市」(Eco-city)、「生態社區」(Eco-community)、「生態村莊」(Eco-village)、「綠色城市」等一連串的規劃理念;此理念即是源於人類無法脫離自然生態的基礎(在人造生態圈「Eco-sphere」夢想尚未成功之前,這樣的依賴恐怕還要持續很長一段時間),根據此項理念,「生態社區規劃」的目標是為了設計出滿足居民需求又不破壞生態環境的「綠色杜區」,其目標如下:
  • 1.建立安全、健康、有地方特色的社區。
  • 2.透過民眾參與,落實社區自治。
  • 3.社區資源(包括實質環境資源、文化資產及經濟資源等)永續利用。
  • 4.社區多樣性(包括生物多樣性、文化多樣性)永續發展。
  • 5.「減量Reduce、再利用Reuse、再生Recycle」之3R政策落實。
  • 6.「綠色消費」之實現。

根據生態規劃的理念,展現於社區之設計上則是要尊重自然,促使社區的健康與永續發展性。

生態足跡(ecological footprint)
生態足跡模型為William E. Rees與Mathis Wackernagel於1994年提出之評估永續發展工具,該模型的特色在於利用計算特定區域人口消費行為轉換為每人消耗之土地面積,討論消費行為是否超過每人應得之生態標竿,並對該地造成生態上不可回復的損害。其分析方法利用總消費(總負荷量=人口*每人消費量)以及將總消費轉換為相當的土地面積來計算一特定地區人口的自然衝擊,我們因此可以得到一個計算淨貿易並反應現存所得及當代科技之生態需求(或自然資本需求)的單一測量值。如此計算所得的生態足跡可用來比較特定人口居住地區的面積大小,並得以說明該地區超過當地容受力範圍以及該特定人口依賴貿易之程度。生態足跡也幫助我們比較地區間的差異,並反應不同所得階層與科技對生態衝擊的影響。

生態足跡分析允許我們估計任何一個地區或國家的全球「過度消費量」及「生態赤字」(ecological deficit),「過度消費量」就是指人類生態足跡大於地球容受力的數量。超過某個特定點之後,世界經濟體的物質成長只能以消耗自然資本支出的方式以及侵蝕人類所依賴的維生系統基礎來換取。換句話說,一旦經濟體的消費超過自然所得,我們便處於「過度消費」階段。生態或永續性赤字則是指「地區性」過度消費的衡量值,它計算某個特定地區或國家的國內生態容量與實際生態足跡之間的差距,生態赤字因此反應了某個區域透過貿易或挪用自然容量下依賴其他地區的程度。以台灣為例,台灣人的平均生態足跡為4.673公頃,超過全世界平均值(2.34公頃),也超過了全球應有生態足跡大小的「生態標竿」(ecological benchmark)(1.7公頃),而全台灣的總生態足跡為59,474,670公頃,相當於29.1倍的台灣面積,因而挪用了其他國家的容受力。

全球化
  • l 全球化(Globalization)
  • l 全球都市(Global City)

全球化(Globalization)
「全球化」一詞,在1960年代由美國及法國的社會學家所提出,焦點在於勞工及社會議題上。至1980年代開始,政治學者針對「全球化」開始了系統性的研究,直至1990年代冷戰結束而達到研究的高峰。

「全球化」之濫觴,乃在於文化認同等社會議題,或多國籍企業(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MNCs)對當地政府之影響等經濟議題,在冷戰時期並未引起國際關係學者特別關注。冷戰結束後,大家紛紛關切核武以外的諸多議題,而包含許多面向的「全球化」概念,遂引起學者之重視。美國學者奈伊(Joseph S. Nye, Jr.)與柯漢(Robert O. Keohane)兩人,自1970年代即提出「複合式互賴」(complex interdependence)的概念,以解釋國家間合作的現象; 1990年代初期,日本管理專家大前研一出版「無國界的世界」一書,以及美籍日裔學者法蘭西斯‧福山提出「歷史的終結」論述,均可說是對傳統主權觀念提出挑戰。

1998年,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提出各國國內政治與國際情勢將密不可分的說法,印證了「全球化」的影響力。1999年,弗里曼(Thomas L. Friedman)出版「凌志汽車與橄欖樹(Lexus and Olives Tree)」一書,引證亞洲金融風暴即是「全球化」的最有力之論述。奈伊與柯漢兩人於2000年發表「全球化:新意涵與舊論述」乙文,除描述資訊與交通的發達使地理上的距離縮短之外,也提出「全球主義」(globalism)一詞,以包含各種整合的狀態或現象。

依據「國際貨幣基金」(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之定義,全球化乃是「國家間在商品、勞務及資金等市場方面,進行日趨緊密的整合」。國際關係學者則認為「全球化」是「國家間經由日漸增加的接觸及貿易所造成的整合和更趨緊密的互賴,其結果可能形成一個單一文化的統合社會,人與人命運相連,而國家的控制力將減弱。」(Kegley, 2001)

經由前面之論述,我們可說「全球化」有若干基本特點:

  • 1.全球化乃現代科技發展之結果,特別是資訊革命,使人類的行動日益超脫時空限制;
  • 2.經濟資源以及生產要素,包括勞力、資本、產品、服務、科技等,逐漸跨越國界,在全球範圍內自由、全面、大量地自由流動,使得世界各國經濟愈益相互開放與融合,首先為經濟全球化的出現;
  • 3.隨著經濟全球化,政治、社會、文化、思想、安全、環保等方面也跨越國界而相互影響,甚至趨向同一。不能把全球化只視為經濟全球化,因經濟全球化不過是全世界將形成一個全球體系的過程之起點而已。

所以,「全球化」即是由國際社會各種行為者,包括國家、社群、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多國籍企業、乃至於國際建制彼此間在包括經濟、社會、乃至政治等面向共同互動,所形成的一個或一系列過程,而非單一某種狀況,其結果則可能促成國家權力與國際政治的轉型。「全球化」除了可能造成對國家權力之削減外,諸如環境保護、文化認同、勞工、人口遷移、跨國犯罪等問題,也是國家在面對「全球化」所必須做出因應的議題。

全球都市(Global City)
Sassen曾在「全球城市」(1991)一書中提及:空間解放與全球整合的連結對世界主要城市而言,已經創造了一個新的戰略上重要的角色。這些已經超越過去他們在歷史上所扮演的國際貿易中心和金融中心,而經濟力量特別是在銀行、金融和特殊的服務業上,已經形成一種權力形式在支配城市之間的關係。城市控制巨大的資源,一種新型態的城市出現了――就是全球城市,例如紐約、倫敦、東京等城市。

國家發展政策
  • l 綠色矽島
  • l 全球運籌管理中心

綠色矽島
「綠色」是指永續發展,隱含對工業化的反省與思考,不僅重視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協調並進,更強調環保優先的發展策略。 「矽島」則在師法美國矽谷(Silicon Valley)的科技研發、創新與企業家精神,作為台灣經濟持續穩健成長的主導力量。 綜而言之,建設綠色矽島,就是希望在累積的既有基礎上,充分掌握「知識化、永續化、公義化」的世界潮流,一方面強化科技創新,推動人文與科技平衡發展,創備優質的生產、生活與生態環境;另方面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機制,落實民主法治,確保人權。換言之,建設「綠色矽島」除必須落實知識經濟發展相關政策方案外,更要加強基本面改革,包括:健全法制、落實法治、弘揚文化、改革教育、充實基礎設施等,兼顧經濟發展、生態平衡及社會公義,將我國建設成為美麗、富強、公義的科技國家。

全球運籌管理中心
為配合發展台灣成為綠色矽島的願景,維持我國廠商靈活與關連的競爭優勢,並增進我國廠商運用全球運籌管理能力,以因應當前經濟環境之快速變遷,行政院經建會籌劃推動全球運籌發展計畫,使產品的供應、下單、運輸、銷售等跨國經貿活動,都能快速便捷地在我國完成。即以過去亞太營運中心計畫在海運及空運中心累積之成果,善用我既有良好之地理位置及製造業相關之優勢,進行整合、協助企業以台灣做為「全球運籌管理」之據點。

土地使用管制方法
  • l 浮動分區(Floating Zone)
  • l 開發許可(Development Permission)
  • l 總量管制(Total Quantity Control,Total Mass Control)
  • l 成長管理(Growth Management)
  • l 容積移轉、發展權移轉(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 TDR)

浮動分區(Floating Zone)
浮動分區係於管制條文上規定分區之性質,但於實際之土地使用分區圖上並不劃定其位置,待有開發者提出申請時,再將其所申請之地區劃為該種使用區。此可視為是由「特別使用區」及「特別使用許可」兩種方式合併而成,其優點為規劃機構只需規定某種開發之標準,而由市場力量去決定浮動分區之實際位置。

開發許可(Development Permission)
所謂「發展許可制」,乃公私團體為事業發展目的,而引申需用土地時,透過土地使用變更、開發與建築管理,經由申請許可手續,取得許可。稱「發展」者,係指「許可」包含「事業設立」與「土地使用核可」,其完整之程序包括:「規劃許可」、「開發許可」與「建築許可」,以達到使用之目的。決定浮動分區之實際位置。
  • 1.規劃許可
    凡事業發展相關人,因需要土地,而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時,應提出「發展構想規劃」,其內容:包括類型與強度等之改變,申請「規劃許可」。核可之條件除考慮事業設立本身需求,及成立事業所需資格外,尚需就發展目的事業之性質、面積規模、區位條件、使用強度等,對既有及計畫公共設施、社會、經濟與自然環境之衝擊等加以斟酌。許可之結果是「同意」、「附帶條件」或「不同意」給予「規劃許可」;同意「興辦之事業」及其「土地分區之變更」,以便進一步準備取得「開發許可」。
  • 2.開發許可
    凡符合土地使用分區之使用行為,為達到目的事業使用需要,必須配置、建設所需之公共設施、挖填土石、設計區劃街廓、整理地界,應提出「開發計畫」申請「開發許可」。核可之條件重視配置之內、外部公共設施能否符合本身需要,區劃配置與設計是否合理及滿足規劃許可所附帶之條件。許可之結果是「同意」、「附帶條件」或「不同意」給予「開發許可」;俾進一步準備取得「建築許可」。
  • 3.建築許可
    包含雜項執照與建造執照之許可。

總量管制(Total Quantity Control,Total Mass Control)
為避免地方過度發展造成生活品質降低及環境破壞,針對土地之發展總量,可以從供給面(環境發展容受量)及需求面(人口及用地發展總量)二個方向進行推估,以其作為規劃及開發的管制參據。
  • 1.供給面:環境發展容受量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以下項目之環境容受量或服務能量進行估算,作為國土開發管制之參考。
    • (1)水、空氣、噪音或震動
    • (2)垃圾量(包括環境所能承受之最大量及政府處理能力)
    • (3)自來水、電力及電信等基礎性公共設施之服務能量。
  • 2.需求面:人口及用地發展總量 考量下表所列項目,就人口、密度或各種用地供給等項目之發展總量進行推估,並據此發展總量作為開發計畫擬定及審核時之參考。
人口及用地發展總量推估之參考因素表
項目 因素
環境容受力
  • ※可發展用地面積
  • ※水、空氣及噪音等污染
  • ※其他
公共設施服務水準
  • ※路服務水準
  • ※水、電力等服務能力
  • ※廢棄物處理能力
  • ※區域型公共設施(公園、綠地)之服務水準
  • ※其他
未來發展需要
  • ※發展趨勢預測
  • ※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 ※私人已核准之大型投資計畫
  • ※其他

成長管理(Growth Management)
所謂「成長管理」,它是一種對都市和區域未來實質環境品質的管理政策,雖然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情況,有其不同的定義,但基本上成長管理的意義在於就一地區之環境容受力(Carrying Capacity)針對土地使用、環境、住宅等項目界定預期發展目標及所欲達到的環境品質後,而對人口之密度與分佈進行規劃與控制。為了達到目標,一般都有法律規則做為執行工具,即運用公共政策以確保都市與區域的成長,係在一個可接受的程度下進行。它運用各種管理工具以規範實質發展的區位、地理型態、密度、品質與成長速率,整個規劃過程將會協調各地的成長速率,以便與地方政府提供公共設施與服務的能力相配合(張景森,1994)。不過,成長管理的最終目的是引導並控制發展,使資源有效的利用並使都市永續發展,以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而並非阻止成長及反對成長。在參考各家學者之說法以及各地區成長管理實施案例的結果,將成長管理之意義整理如下列幾種類型:決定浮動分區之實際位置。
  • 1.成長管理是一種對生活環境品質提昇提出要求之行動
    許多地方在確保生活環境品質提升的目標下,對地區開發進行嚴謹的指導與控制。這些指導與控制成長的行動,就是所謂的「成長管理」(Growth Management,簡稱GM)(張景森,1994)。但生活環境品質提昇的範圍相當廣泛,然而成長管理所著重的在於公共設施(如公園之開闢)與公用設備(如自來水供給)之設置,許多成長管理實施地區之土地開發,除非公共設施的服務水準足以提供新開發地區之所需,否則不允許開發。換句話說,政府有關單位在開發案審查過程中,必須將開發許可建立在公共設施的承載能力上。例如,華盛頓州便要求地方政府在發出開發許可前,必須確定有足夠公共設施提供新開發地區居民日常生活之需要。此外,地方政府亦可拒絕提供足夠的公共設施,來達到控制某些地區發展的目的。
  • 2.成長管理是一種控制成長的總量管制措施
    每個都市都有其「最適規模」,成長管理便是一種管制地方成長速度的方法,透過「量」的配額,限制建築許可的發出,以達控制人口成長的目的(賴宗裕、洪維廷,1996)。然而,採行成長管理最原始動機,在於控制或減緩人口成長的速度,以避免公共設施的急速需求,威脅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例如1976年美國柯羅拉多州的博德市所通過的Danish計畫,限制五年內該市政府平均每年只能發出450件建築許可,以達到年人囗成長率不超過2%的目的。
  • 3.成長管理是追求公平、效率並強調區域均衡的土地開發政策
    就公平而言,成長管理在減少土地開發所造成的暴利與暴損;就效率而言,成長管理應主張土地開發由政府謹慎控制,並尊重市場機能,且具有多元化、多樣化與彈性化的管制工具(何東波,1996)。然而,廣義的成長管理,是一種土地利用政策,以都市和區域綜合計畫為基礎,制定明確的目標、執行方式和法令依據,尤其強調區域性的發展。對於實質環境的改善,一定要從區域眼光、適當的誘導,以避免過度集中或惡性循環(林秉勳,1993)。也就是說成長管理是一種規範土地開發區位及時序的方法,考量開發地區的公共設施水準,來控制都市發展之區位與時序,一方面確定適當而有效率地提供公共設施,以避免不適當不成熟的土地開發行為,同時也可以防止蛙躍式發展,破壞都市景觀。例如:紐約州的Ramapo鎮於1966年時,通過了一個主要發展計畫。在此十八年長的計畫年限中,明示公共設施興闢的區位與時序,計畫在十八年期滿時,能達到預期的都市最大發展規模,並能提供所需之公共設施,期能以公共設施的配置來引導都市發展的區位與時機。
  • 4.成長管理為一有計畫的發展執行技術
    成長管理是一個特別的政府方案,意圖影響未來某一區的開發速度、量體、區位及品質,成長管理方案可能存在於各種都市開發的不同層面,包括成長政策、開發計畫及各種傳統與創新的執行工具。如法令規範、行政命令、財政策略等手段(Mandelke,1985)。成長管理企圖引導都市發展到適當的地區,例如在計畫範圍內,劃上數個向外擴張的同心圓式之成長管制線,在管制線內容許土地開發,並提供適當充足的公共設施;而管制線外面則限制開發,希望藉此能達到抑制跳躍式發展、提高公共設施服務效率以及保護土地及農業資源之目的。在馬里蘭州的喬治王子郡,便設計了一個階段成長方案,將全郡劃分成優先發展區、經濟發展潛力區、限制發展區、延緩發展區等四種來引導成長(Mandelker and Cunningham,1990);在奧瑞岡州亦要求每個縣市必須規創設立都市成長管制線,而台灣都市計畫區之劃設也有管制線的異曲同工之效。
  • 5.成長管理提供資源保護及永續發展之策略
    成長管理的意義在於就一地區之環境容受力界定其發展目標及所欲達到的環境品質後,而對人口之密度與分佈進行規劃與控制(施鴻志,都市計畫,1996)。在美國,預估農業用地移轉成非農業用地,一年多達一百萬公畝,早期的成長管理主要是在解決土地及農業資源保護問題,進而提昇生活環境品質。例如,1973年奧瑞岡州通過的土地使用法案及新近馬里蘭州於1992年通過的資源保護法案,都是以保護農地為出發點,建立起綜合性的成長管理制度。
  • 容積移轉、發展權移轉(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 TDR)
    容積移轉(或稱發展權移轉)乃是當前國內面對土地規劃管理與實現都市成長管理議題,所積極推動與開發之技術性工具。其乃對一地區內土地之發展程度作出預先之估計,並予以分配之各宗地。在某種環境之考慮下,如一部分地區欲充分實現其發展潛力時,土地開發者即應向其他宗地之所有權人購入發展權,方可在實質上有所行動。此可避免政府用「警察權」來限制土地之使用,並降低不公平的程度另對開放空間可達更有效的維護及保存,使得具備高度開發潛力之地區,不會因受到土地使用強度之限制而淪於低度使用。容積移轉除有益都市中心之歷史與古蹟之維護外,亦可在高密度之都市地區促成開放空間之滿足。

    規劃相關理論
    • l 模糊理論 (Fuzzy Theory)
    • l 渾沌理論 (Chaos Theory)
    • l 都市仿生學 (Urban Bionics)

    模糊理論(Fuzzy Theory)
    模糊理論是發源於古典數學集合論的二值邏輯,並延伸成為多值邏輯,已是數學領域中的一重要分支。一般而言,人們往往只認定「是/非」這種根源於布林(Boolean)邏輯的思考方式,而事實上在「是/非」與「0/1」外,仍可能存在真理。在高科技面臨精確數量要求的今日,「差不多」、「可能是…」、「大概多少」等模糊的語言仍大量存在現實的社會中,這種近乎藝術語言上的模糊現象,正是模糊理論最佳的發展舞台,因在追求「是/非」的科學領域中,模糊理論提供一個介於「是」與「非」之間所有真理的可能性。在規劃領域中,模糊理論常被利用以分析處理規劃及政策執行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問題。

    渾沌理論(Chaos Theory)
    混沌理論,是近二十年才興起的科學革命,它與相對論與量子力學同被列為二十世紀的最偉大發現和科學傳世之作。過去的科學研究是從有規律的事物中找出規律;而混沌理論則是專門從不規則的事物中尋找規則。

    一直至十九世紀末,科學家對傳統力學的理解仍頗為簡單:無論是大氣、鐘擺、火箭或行星的運行,認為只要能掌握箇中原理,便可以準確預測它的變化。然而,在過去數十年,科學家開始發現牛頓力學所描述的世界,並非如此簡單,從而出現了一套「混沌」理論。

    發展「混沌」理論其中的一位先驅者是氣象學家愛德華.洛倫茲(Edward Lorenz)。1960年代初,洛倫茲利用計算機進行「數值天氣預報」試驗。他發覺只要輸入的資料存在些微差異,便足以令計算結果出現極大分別。這正表示,由於實際上氣象以至任何觀測都存在誤差,「數值天氣預報」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不可預測性。「差若毫釐,謬以千里」正好形容這種情況。洛倫茲這個發現,很多人稱為「蝴蝶效應」。這名稱或許出自洛倫茲在1972年以「可預測性:一隻在巴西翩翩起舞的蝴蝶可否於德克薩斯州引起龍捲風?」為題的演說,但它亦與洛倫茲的發現有明顯的關係。圖中酷似一隻蝴蝶的圖案其實就是洛倫茲的「數值天氣預報」試驗得出來的數據。蝴蝶左右兩翼代表了他發現的兩組由於些微的改變,而導致極不相同的計算結果。

    表面上,「混沌」理論看來非常深奧,但其實它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從浪花的變化、龍頭上水滴的節奏、閃電的位置、到股票市場的波動、「六合彩」攪珠的結果,都存在「混沌」理論所描述的不可預測性。

    都市仿生學(Urban Bionics)
    仿生學是研究生物系統的結構和性質以爲工程技術提供新的設計思想及工作原理的科學。其名詞之提出,係於1960年由美國斯蒂爾根據拉丁 文“bios”(生命方式的意思)和字尾“nlc”(“具有……的性質”的意思)構成的。他認爲“仿生學是研究以模仿生物系統的方式、或是以具有生物系統特徵的方式、或是以類似於生物系統方式工作的系統的科學”。儘管人類在文明進化中不斷從生物界受到新的啓示,但仿生學的誕生,一般以1960年全美第一屆仿生學討論會的召開爲標誌。

    而都市仿生學,即是以仿生學的觀點來觀察城市,強調都市具備完整的內部結構及旺盛的代謝功能,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而都市的經濟活力,取決於它的機體的能力。例如我們可把排水系統視作都市的腎臟,它不但要管排,而且要淨化水質,這就帶動了以提高生態效益爲目標的排水產業、河道水環境產業、景觀產業等。

    其他
    • l 社區總體營造

    社區總體營造
    「社區總體營造」是一個全面性、整體性規劃參與社區經營創造的過程,其操作模式大致可歸納為下列步驟:
    1.建立推動社區文化組織
    • (1)強化現有的社區社團及社區發展協會功能。
    • (2)鼓勵社區居民自發性成立基金會、相關協會等社區組織。
    2.結合社區組織、地方人士及專業工作者展開規劃工作
    • (1)展開社區資源調查,尋求切入點
      • l 社區資源含人、文、地、產、景五大部份。
      • l 進行社區居民的文化需求調查。
    • (2)建立社區文化資源的資料庫
      • l 將社區歷史、先民事蹟、鄉土文物等整理出版。
    • (3)以新故鄉運動整合社區資源
      • l 推動愛鄉活動,尋求旅居他鄉之本地居民,或移居本社區之外地居民,一起投入社區的營造工作。
    3.以社區文化特色切入社區總體營造工作
    由社區居民共同參與、規劃,整合社區資源,辦理具有社區特色,並能凝聚共識的社區藝文活動,其內容大致可歸納如后:
    • (1)社區環境景觀及有特色的社區空間之營造。
    • (2)地方特有產業之開發與文化內涵的提昇。
    • (3)推動傳統聚落、古蹟、歷史空間之保存。
    • (4)民俗廟會祭典活動與生活文化的展現。
    • (5)社區資源之開發與營造(文史、人物、典故遺跡)。
    • (6)推動建立生活價值觀、提昇生活品味及藝術傳承為主軸的終生學習活動。
    • (7)地區與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之舉辦。
    • (8)健康福祉與遊憩住宿品質設施之改善。
    • (9)生活的商店街之營造。
    • (10)社區形象與識別體系之營造(社區之歌、鄉歌、鄉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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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國內外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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