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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回饋規定

【各縣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規定彙整說明】
一、為因應都市土地使用之需求,促進土地合理有效地利用,及兼顧社會之公平正義原則,對於都市計畫變更案件,目前已有許多縣市政府業分別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3條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等相關法令,訂定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規定,作為該縣市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案件所需提供回饋項目內容,一致的執行依據,及該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變更案件之依據。

二、為協助本分署同仁及各界,能簡捷快速地瞭解目前22個縣市政府有關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規定訂定之概況,本分署業洽各縣市政府,蒐集彙整22個縣市政府有關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規定之訂定資訊,包括是否已訂定及所訂定變更回饋規定之內容,經彙整後詳各縣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規定一覽表。為資訊之運用與共享,特將所蒐集之資訊彙整上網,提供本分署同仁及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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