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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110年5月25日起至110年6月23日止。
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林邊鄉公所、屏東縣東港鎮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三、說明會日期與地點:110年6月16日(三)上午10時整於屏東縣林邊鄉公所2樓活動中心、6月16日(三)下午2時整於屏東縣東港鎮公所3樓禮堂舉辦說明會。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屏東縣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屏東縣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公告文檔案類型:pdf
附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檔案類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