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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輔導作業

發佈單位:城鄉規劃科
發佈日期:2021-12-06

背景說明

依「全國國土計畫」以及本部108年2月21日修正之「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內容之一,惟因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辦理時程急迫,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應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經評估作業能量無法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爰經本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討論,決定第1版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先行指認優先規劃地區,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再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啟動變更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就鄉(鎮、市、區)或其他適當範圍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納入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以作為後續土地使用或空間發展指導原則。

壹、委辦規劃內容

106年度「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及國土功能分區指導原則」委託案
108年度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規劃案
110年度原鄉地區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案

歷年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計畫

貳、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相關作業,內政部以109年9月11日內授營綜字第1090815114號函頒「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 體規劃作業須知」,並以110年12月24日內授營綜字第1100819089號函修正前述作業須知。
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瞭解中央機關於內政部補助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地區之部門計畫內容,本署以110年9月17日函請各中央機關提供相關資料,並將資料彙整成表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










內政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須知檔案類型:pdf
修正「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須知」檔案類型:pdf
中央機關於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地區之部門計畫內容彙整表檔案類型:pdf

參、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問答集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問答集(持續更新)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問答集1101208檔案類型:pdf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輔導作業研商會議—國土功能分區相關議題QA檔案類型:pdf

肆、鄉村地整體規劃輔導作業

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本分署建立雲端表單彙整各案最新辦理情形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度說明及管考表

伍、相關網站連結

1. 內政部營建署「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
2. 內政部營建署「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專區」
3. 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
4. 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
5. 內政部營建署「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專區」
6. 內政部營建署「國土計畫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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