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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分署113年受理各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公告1案

一、目的:本分署為協助在學學生瞭解政府部門國土規劃、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空間資訊等規劃實務,使學生及早體驗職場工作,培養學生務實致用的觀念與能力,特訂定暑期實施計畫。
二、對象:大專以上院校都市計畫相關系所學生。
三、作業流程:
(一)公告:每年3月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相關訊息,並行文通知相關學校系所。
(二)申請時間:由學校系所於每年4月中旬前向本分署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本分署統一於5月中旬回復。
(三)提供總名額以12人為原則,本分署得視當年度業務單位提供情形酌予增減(註:本年度本分署可提供9個實習名額)。
(四)實習期間:配合各校安排之時間,原則以每年6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止。
四、薪資與保險:本分署係以不支付薪資及不投保(勞健保)之方式受理學校暑期實習生實習,如有保險需求請校方或實習生自行辦理。
五、檢附「本分署受理各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實施計畫」及113年暑期實習業務內容分配表各1份。
聯絡方式:02-2772-1350轉304 人事室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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